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6/2/9 浏览次数:
全院医务人员及广大市民朋友:
血液是延续生命的不竭动力,是临床救治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目前,血液尚无法人工合成,临床用血全部来自于公众自愿无偿捐献。为保障春节期间临床用血,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党委、行政、工会、团委现发出倡议:
号召广大医务人员、全院师生、第三方派遣人员等行动起来,为爱挽袖、捐献血液,用拳拳爱心点亮生命之光,以实际行动践行人道主义精神,共同谱写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华彩篇章!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在身体健康允许情况下,积极参加献血活动。您捐献的每一滴血液,都将为亟待救治的患者重燃生命希望,为千千万万个家庭送去团圆的希望。
向每一位无偿献血者致敬!
医院集中献血安排如下:
献血时间:2月12~13日(周四、周五)
每天8:30-15:00(中午不休)
献血地点:医院本部学术报告厅旁
献血热线:02347888567

温馨提示
献血前
1.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50kg,女≥45kg。

3.请带上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如感冒、糖尿病、高血压和其他疾病)。
5.献血前一晚应保持充足睡眠,勿饮酒,勿进食高脂高蛋白食物。
6.女性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均不能参与献血。

7.不能空腹献血。
8.两次全血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献血后

1.加重按压穿刺点并休息10~15分钟,无不适方可离开。
2.献血后穿刺点上敷料保留至少4小时。
3.献血后多补充水分,食用易消化的食物和水果,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
4.24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
图片来源于网络
献血优惠政策
我市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及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免挂号费的优惠。具体来说,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可免收主任医师及以下职称的挂号费;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的献血者,可免收副主任医师及以下职称的挂号费;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的献血者,可免收主治医师及以下职称的挂号费。
在本市献血并在本市用血的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出院时可直接在医疗机构进行血费减免。除临床急救用血外,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称采供血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